中心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县国家行政机关、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管理职能的组织(以下统称行政机关)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投诉:
(一)对行政乱作为、依法应当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、推诿或拖延不办的;
(二)故意纵容、庇护不正当竞争,造成不良影响的;
(三)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,利用职权吃、拿、卡、要的;
(四)工作作风粗暴,滥用职权,野蛮执法,违反群众纪律,造成不良影响的;
(五)工作效率低下,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;
(六)违反规定乱检查、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摊派的;
(七)刁难、打击报复投诉人的;
(八)不能很好贯彻执行省、市、县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精神,损害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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